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62.“神所说的话”之所以表示为天上和地上之人的神之真理,是因为十条诫或十诫,以及随后从西乃山上所颁布和命令的律例,是诸如不仅为了地上的人,还为了天上的人的那类真理。一切话,也就是来自主的一切真理不只是为了世人,同时还为了天使,因为它们穿过天堂,由此传到地上。但它们在天上听上去不像在地上,因为在那里,它们以属灵的形式存在,而在地上,则以属世的形式存在。至于那些处于属灵形式的事物与那些处于属世形式的事物相比,其性质如何,这从圣言的一切细节,无论内在意义上的还是外在意义上的,明显看出来。内在意义上的事物是属灵的,但外在意义,也就是字义上的事物是属世的。后者适合世人,而前者适合天上的天使。
这一真相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神性本身所差遣的圣言从祂经由天堂传到地上。当它抵达地上时,就是适合人类的真理,人类活在尘世和肉体事物当中。而在天上,它适合天使,天使活在属灵和属天事物当中。圣言因具有这样的性质,故本身是神圣的;因为它包含属天堂和神性之物在里面。这一真相从十诫很清楚地看出来。谁都能看出,这些诫命是地上众所周知的那类律法;如当尊敬父母,不可杀人、奸淫、偷盗,不可作谎言的见证人。因此,以色列民族仅凭属世之光可能早就知道这些律法;因为有哪个民族不知道它们呢?然而,耶和华却亲自降临来宣布它们,并且是从直烧到天心的火中宣布它们。由此可见,这些诫命包含在自己里面的事物要多于显现在文字上的;也就是说,它们包含诸如同时为了天堂并充满天堂的那类真理。圣言里的一切事物都具有这种性质,因为它们来自神性。这一切表明为何圣言是神圣的,以及当如何理解圣言的一点一画,甚至每个小角都是受启示的(马太福音5:18;路加福音16:17)。因此,十诫在灵义上的性质,也就是它们在天上的性质可见于下文。
634.然而,要把何为严格意义上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说明白,是极为困难的。原因在于,人以为他所思考的一切都属于理解力,因为他认为是这样;他所渴望的一切都属于意愿,因为他认为是这样。以一种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它们是什么,尤为困难,因为如今绝大多数人还不知道,属理解力之物和属意愿之物是不同且分离的;事实上,他们在思考某事时,会声称在意愿它,而在意愿某事时,则声称在思考它。这是这个问题难以理解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这些人只专注于属肉体之物,也就是说,他们的生活仅在于最外在的事物。
由于这些原因,人们也不知道,每个人里面都有内层事物,更内层的事物,实际上还有至内层的事物;人的肉体和感官部分是最外在的。欲望和记忆是内层的,情感和理性概念是更内层的,而对良善的意愿和对真理的理解则是至内层的。这些事物彼此如此不同且分离,以至于再没有比它们更彼此不同且分离的了。然而,肉体人根本看不出任何区别,从而把它们混为一谈。这就是为何他相信,当他的肉体死亡时,一切都会死亡;而事实上,就在这一刻,他才开始生活,实际上是通过按连续次序排列的他自己的内层事物而生活的。除非人的内层事物以这种方式被区分和分离,并被连续排列,否则人绝无可能在来世成为灵人,天使灵或天使,因为他们都是照其内层事物而以这种方式彼此区分的。因此,三层天堂彼此区分最为显著,并互相分离。从这些考虑可在某种程度上清楚看出何为严格意义上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它们只能归于属天人,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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